
责任编辑:本站编辑 来源:农药快讯 日期:2014-09-01
农业部近期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6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,《农药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已基本成熟,争取早日修订颁布, 在第3568号建议中,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庄文忠等16名代表提出了“加快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步伐,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”的建议, 农业部在答复中表示,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,关系农业生产安全,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,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农药管理立法工作,1997年颁布实施了《农药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对农药生产,经营,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,《条例》规定供销合作社等七类主体可以经营农药,随着社会经济和农药产业的发展,农药专营制度已不符合当前农药经营的实际,也不适应农业生产和农药产业发展的要求,为此,2007年农业部启动了《条例》修订工作,修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,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,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农业部分别赴河北,山东,广东和四川开展《条例》修订专题调研,走访了农药生产企业,农药经营门店,农民和专业化防治组织,就农药管理存在的问题和《条例》修改听取了各方面意见,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,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,并于2011年7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,2012年2月,召开了农药生产企业座谈会,就农药生产许可制度,特别是委托生产等听取了企业意见,同时,多次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会,就农药管理职责分工进行沟通协调,达成了基本一致, 三是集中修改完善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 精东影业,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各部门,各地反馈意见,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农业部对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逐条进行修改完善,增加了农药可追溯制度,鼓励使用低毒生物农药,强化农药使用指导等方面的内容, 四是开展专题论证,2012年5月,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论证会,就《条例》修订内容和农药管理制度听取了农药和法律专家意见,针对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拟将农药专营改为农药经营许可制度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3〕39号)的要求,2014年5月和6月农业部召开了农药经营许可论证会和听证会,对建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合法性,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专题论证,听取了来自农药生产,经营,使用,管理方面,相关协会及农产品消费者等23位听证代表的意见, 农业部在答复中最后表示,目前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,拟取消农药临时登记,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和建立农药召回制度,《条例》修订已列入2014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,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,争取《条例》早日修订颁布。